面对安置房在户主名下离婚时的分配问题,需明确安置房的性质及来源。
1.若该安置房是基于夫妻共同房产拆迁所得,则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1)在离婚时,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进行分割。
(2)若协商不成,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将依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3)这意味着,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女方的经济状况及是否存在过错等,来公平合理地分配安置房。
2.若安置房原本就属于个人房产,则离婚时不予分割,仍归原所有人所有。
找法网提醒,安置房与商品房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1.从交易性质上看,商品房可以直接上市交易,而安置房大部分为划拨性质,不能直接进行买卖交易,需经过一定程序方可转让。
2.在贷款申请方面,商品房的贷款申请相对简单,而安置房则可能因产权性质等问题导致贷款难度较大。
3.从价格和市场供应来看,商品房价格通常较高,且市场供应充足,选择空间较大。而安置房则可能因价格较低、数量有限而限制了购房者的选择。
4.在产权证办理和二次交易方面,商品房相对容易办理产权证且二次交易简便,而安置房则可能因产权复杂、政策限制等原因导致再次交易难度较大。
离婚时分配安置房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根据该法典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方式。若双方未进行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适用法定财产制。
2.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双方应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3.对于安置房这一特定类型的财产:
(1)若其基于夫妻共同房产拆迁所得,则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若原本就属于个人房产,则不予分割。
4.《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也为安置房的转让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和程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