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跟行政复议有以下区别:
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而行政复议则由行政机关,通常是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或特定情况下本级行政机关受理。
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行政诉讼是司法行为,遵循行政诉讼法的规范;而行政复议则是行政行为,适用行政复议法。
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
(1)行政复议程序相对简便、迅速且成本较低,但公正性可能受限;而行政诉讼程序复杂,成本较高,但公正的可靠性更大。
(2)行政复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行政诉讼则实行二审终审制度,进一步体现了两者在程序上的不同。
4.两者的审查强度也不同。行政诉讼原则上仅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行政复议机关则可以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显示出行政复议在审查范围上的广泛性。
5.两者的受理和审查范围也存在差异。《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对受理范围均有详细规定,但《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通常更为广泛,且允许对特定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申请。
1.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是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负责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
2.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则是行政机关,通常是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或者根据法律规定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
3.行政复议作为行政机关内部的一种监督机制,旨在通过行政手段解决行政争议,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在审查范围上均有一定的规定,但存在差异。
1.《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对受理范围进行了详细列举,包括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不作为等。
2.《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相对更为广泛,不仅涵盖了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还允许对特定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申请。
3.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原则上仅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即判断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4.在行政复议中,复议机关不仅可以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还可以对其适当性进行审查,即判断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理、适当。
找法网提醒你,这种审查范围的差异体现了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方面的不同侧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