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农户口迁回农村后,是否能进行土地确权,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若原户口迁出后,并未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或虽已转为非农户口,但工作收入不稳定,为体现承包土地的基本保障功能,仍有可能作为共有人进行确权登记。
2.若已考取国家机关、事业、国企等单位,成为非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则通常不再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
1.进城工作子女:对于毕业后留在城市工作,且户口已迁出的农民子女,若其工作收入不稳定,可作为共有人确权登记,以保障其承包土地的基本权益。
2.出嫁女:出嫁女在土地确权中的登记,以其现有家庭人口为准。若在娘家取得承包地,婆家未取得,或两地均未取得,出嫁女可自主选择登记在娘家或婆家权属证书上,但不得重复登记。
3.新增人口:根据《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文件规定,二轮承包期内的新增家庭成员,虽无承包地,也应作为共有人登记在新的权属证书上,以体现其家庭成员身份。
找法网提醒,对于承包期内全家户口迁入城镇,且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户,若迁入地为未设区的城市,他们仍能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地不需退还给村集体。
因此,在此次确权登记中,应根据承包方的意愿,给予确权登记并颁发证书。这体现了法律对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保护,即使户口迁出,只要符合一定条件,仍可享受土地带来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