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中,人犯是否能够打亲情电话,并非一概而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的明确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需要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与近亲属进行通信、会见。
2.虽然直接拨打亲情电话可能不是常规的通信方式,但在符合特定条件和程序下,人犯确实有可能通过看守所的安排与近亲属保持联系,尽管这种联系可能更多地体现在书信往来或特定条件下的会见上。
因此,是否能在看守所打亲情电话,取决于具体的案件情况、办案机关的批准以及公安机关的管理规定。
找法网提醒,看守所与近亲属之间的通信,受到严格的法律和管理规定的约束。
1.《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条明确指出,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这同样适用于通信内容。
2.第三十一条还规定,看守所可以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进行检查,以确保信件内容不干扰侦查、起诉、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
3.若信件中发现有碍上述工作的内容,看守所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这些规定旨在维护看守所的安全与秩序,同时保障人犯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确保通信内容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看守所作为依法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场所,在保障国家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同时,也承担着保障人犯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看守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人犯的羁押、管理、教育、改造等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加强看守所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民警执法水平和职业素养,确保人犯在羁押期间的人身安全、饮食卫生等基本权益得到保障;
3.注重人犯的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和心理辅导,帮助人犯正确认识自己的错误行为,增强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为其顺利回归社会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