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出狱需要亲属办手续吗
更新时间:2024-12-26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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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假释出狱通常不需要亲属办手续。假释由罪犯本人提出申请,执行机关如监狱提出减刑建议,法院裁定。亲属可给予精神支持,但非假释程序法定参与者。
一、
假释出狱需要亲属办手续吗
假释出狱一般不需要亲属直接办理手续,假释的启动是由犯罪分子本人提出申请,随后由执行机关,如监狱,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1.亲属的角色并非直接办理假释手续,而是可以在罪犯改造过程中给予精神支持,但并非假释程序的法定参与者。
2.《刑法》第八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假释的适用条件,并未提及亲属需办理的具体手续。
二、
假释出狱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假释出狱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1.刑期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需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则需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特殊情况下,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2.对象条件:申请假释的犯罪分子不能是累犯,也不能是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3.实质条件:犯罪分子在狱中必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并表现出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这一条件是对罪犯改造表现的全面评估,是决定是否准予假释的关键。

三、
假释出狱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假释出狱的法律规定主要集中在《刑法》第八十一条中,该条款详细列出了假释的适用条件,包括刑期、对象及实质条件。
1.假释是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后,因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且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提前释放的制度。
2.法律还规定了对特殊情况的考虑,如国家政治、国防、外交等方面的特殊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3.对于累犯及犯有特定严重暴力性犯罪的犯罪分子,法律明确规定了不得假释的禁止性条款。
找法网提醒你,这些规定共同构成了假释出狱的法律框架,确保了假释制度的公正、合理与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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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需要家属办理哪些手续
法律分析:假释需要家属办理哪些手续:监狱会寄一封意见书给派出所,然后家属拿着这个去司法局盖章,然后写几句同意之类的话,然后再拿到镇政府去盖章,也写几句同意之类的话,最后派出所也盖章,也写几句同意的话,再把信寄回去,(他信里有你寄回去的地址,还有咨询电话)好象是监狱行政科。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中的一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对犯罪时未成年的罪犯的减刑、假释,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适度放宽。未成年罪犯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积极参加学习、劳动的,即可视为确有悔改表现予以减刑,其减刑的幅度可以适当放宽,间隔的时间可以相应缩短。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假释。
出狱人家属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吗?
犯人羁押期间家属可以探视,但要办理相关的手续,与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
人犯与其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近亲属以及外国近亲属会见、通信,或者外国籍人犯与其近亲属、监护人及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与外国通信,均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国家安全厅、局批准。
能办假释提前出狱吗?
《刑法》第七节 假释
第八十一条【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第八十二条【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