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补贴反倾销是针对什么而采取的措施

更新时间:2024-09-22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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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反补贴反倾销是针对外国商品的不公平贸易行为,特别是倾销和补贴,所采取的贸易保护措施。倾销是低价销售商品损害进口国产业,补贴则是出口国政府提供的优惠,反补贴反倾销旨在维护本国产业利益和市场秩序。
一、

反补贴反倾销是针对什么而采取的措施

  反补贴反倾销是针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不公平贸易行为,特别是倾销和补贴行为所采取的贸易保护措施。

  1.倾销指的是出口商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进口国市场销售商品,从而对进口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

  2.补贴则是指出口国政府或公共机构为生产商或出口商提供的财政资助或优惠待遇,使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获得不公平的竞争优势。

  3.为了维护本国产业的利益和市场秩序,进口国政府会采取相应的反补贴反倾销措施。

二、

反补贴反倾销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找法网提醒,反补贴反倾销的主要措施包括临时反倾销措施、价格承诺和征收反倾销税等。

  1.临时反倾销措施是在反倾销调查期间,为防止倾销进口产品继续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而采取的临时性措施,如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或要求提供保证金等。

  2.价格承诺则是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向进口国政府作出改变价格或停止倾销的价格承诺,以消除倾销对国内产业的损害。

  3.如果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进口国政府可以征收反倾销税,以抵消倾销产品的价格优势,保护国内产业。

反补贴反倾销是针对什么而采取的措施

三、

反补贴反倾销的调查与审议流程

  反补贴反倾销的调查与审议流程主要包括初步裁定、最终裁定、行政复审和司法审议等阶段。

  1.初步裁定是进口国反倾销调查机关在收到各利害关系方调查问卷后,做出的有关倾销和损害的初步判定,并决定是否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2.如果初步裁定是肯定性的,调查机关将继续深入调查,直至做出最终裁定。

  3.最终裁定是在初步裁定基础上,进一步调查核实,确定被诉进口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损害,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并据此决定是否征收最终反倾销税。

  4.行政复审则是在反倾销税征收一段时间后,对是否应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进行的复审。这包括为新出口商开辟的复审、期中复审和期终复审等。

  5.司法审议则是在反倾销调查程序中,为出口方提供对进口方调查机关最终裁定及行政复审行政行为进行审议的司法救济措施,以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并防止行政机关权力的滥用。

  这些流程共同构成了反补贴反倾销制度的完整体系,确保了反倾销措施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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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反补贴是什么意思
反倾销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 措施 ,反贴补税),又称反补贴税、反津贴税、抵消税或补贴税。下面由我为你介绍反倾销与反补贴的相关 法律知识 。   反倾销与反补贴    一、什么是反倾销   反倾销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如美国政府规定:外国商品刚到岸价低于出厂价格时被认为商品倾销,立即采取反倾销措施。虽然在法律依据:《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中对反倾销问题做了明确规定,但实际上各国各行其事,仍把反倾销做为贸易战的主要手段之一。    二、什么是反补贴   反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国际社会为了保护本国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秩序,或者为了国际贸易的自由发展,针对补贴行为而采取必要的限制性措施。包括临时措施、承诺征收反补贴税。    三、反倾销与反补贴对维护对外贸易的重要意义    (1)反倾销与反补贴是国家维护对外贸易秩序的重要法律手段,可以克服行政手段的任意性。    (2)由于倾销与补贴都是一种不公平的贸易做法,国家运用反倾销、反补贴的法律措施,可以制止不公平交易,规范贸易竞争行为。    (3)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的实施,可以维护国家宏观经济利益,促进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    (4)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的实施,可以限制进口,合理调节进出口贸易,避免对外贸易损失,保护本国工业。    (5)反倾销与反补贴也是适应国际间发展贸易关系的需要,对维护国际经济贸易新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反补贴的种类   临时措施   是为顺利进行继续调查而采取的预防性措施,也是进口国调查机关决定是否最终征收反补贴税的前序性非正式措施。调查机关采取临时性措施,表明其对补贴的存在和补贴进口产品给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已经有了初步肯定性的结论,但采取临时措施并不表明一定要采取最终的反补贴措施。   承诺   承诺主体包括产品的原产国政府或出口国政府,自愿承诺的情形一旦出现,则可以中止或终止调查,而不采取临时措施或征收反补贴税。反补贴调查中承诺的形式不仅限于价格上的承诺,还包括补贴的取消或限制等情况。   反补贴税征收   是指调查机关在仲裁时最终确定征收反补贴税。如果反补贴调查最终裁定存在补贴和产业损害,调查机关便可决定对手补贴进口产品征收反补贴税,反补贴税不得超过经确认而存在的补贴额。反补贴税的执行期限只能以抵消补贴所造成的损害所必需的时间为准,执行期限不得长于5年。如调查机关通过调查确认有“充分理由”,可适当延长期限。   反补贴的意义    (1)反倾销与反补贴是国家维护对外贸易秩序的重要法律手段,可以克服行政手段的任意性。    (2)由于倾销与补贴都是一种不公平的贸易做法,国家运用反倾销、反补贴的法律措施,可以制止不公平交易,规范贸易竞争行为。    (3)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的实施,可以维护国家宏观经济利益,促进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    (4)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的实施,可以限制进口,合理调节进出口贸易,避免对外贸易损失,保护本国工业。    (5)反倾销与反补贴也是适应国际间发展贸易关系的需要,对维护国际经济贸易新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反倾销的程序内容   受理反倾销调查申请并对申请是否由产业或者代表产业提出、 申请书 内容及所附具的证据等进行审查,决定立案调查或者不立案调查;   负责倾销及倾销幅度,产业损害及损害程度的调查和确定,认定倾销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初裁决定和终裁决定;   受理反倾销、新商复审、期中复审、日落复审、反规避的申请,决定是否展开调查,根据调查做出相关裁定;   对采取要求提供现金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的临时反倾销措施做出决定;   提出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最终反倾销税、、保留、修改或者取消反倾销税的建议;   负责与价格承诺协议相关的磋商、,商签承诺协议并监督实施,做出保留、修改、或者取消价格承诺的决定;   对外公告的发布、产品范围调整、信息披露、对有关利害关系方的通知等;   同时,负责与反倾销有关的对外磋商、通知和争端解决事宜。   部下设进公平局和产业损害调查局分别处理相关事务。   具体而言,有关倾销方面的工作由进公平局负责,有关产业损害方面的工作由产业损害调查局负责,同时公平局和产业损害调查局共同就倾销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调查,由部统一做出决定或裁决并对外发出公告。   农业部:会同部对涉及农产品的反倾销产业损害进行调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税则委员会根据部的建议做出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和最终反倾销税等与“税”有关的决定。   海关总署:海关总署是反倾销案件中的具体执行机关,负责执行临时反倾销措施和征收反倾销税以及等事宜。   一般情况下,具有法定资格的申请人提出反倾销调查书面申请,是反倾销立案的依据,也是反倾销申诉程序启动的源头和关键。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13条的规定,凡中国境内生产与倾销产品同类的产品产业或者代表产.... 猜你喜欢: 1. 征收反倾销税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2. 纺织品贸易相关论文 3. WTO与我国的司法审查制度 4. 关于我国贸易救济措施的相关规定 5. 有关国际经济贸易论文
反倾销与反补贴的区别
1、反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国际社会为了保护本国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秩序,或者为了国际贸易的自由发展,针对补贴行为而采取必要的限制性措施。包括临时措施、承诺征收反补贴税。2、反倾销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初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下列临时反倾销措施:(一)征收临时反倾销税;(二)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临时反倾销税税额或者提供的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担保的金额,应当不超过初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三条补贴,是指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以下统称出口国(地区)政府。本条第一款所称财政资助,包括:(一)出口国(地区)政府以拨款、贷款、资本注入等形式直接提供资金,或者以贷款担保等形式潜在地直接转让资金或者债务;(二)出口国(地区)政府放弃或者不收缴应收收入;(三)出口国(地区)政府提供除一般基础设施以外的货物、服务,或者由出口国(地区)政府购买货物;(四)出口国(地区)政府通过向筹资机构付款,或者委托、指令私营机构履行上述职能。第二十九条规定初裁决定确定补贴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临时反补贴措施采取以保证金或者保函作为担保的征收临时反补贴税的形式。
反倾销与反补贴调查程序
关于反倾销、反补贴诉讼。通过法院、仲裁委、劳动仲裁委等处理的,关于进口国依据本国的反倾销法,由主管当局经过立案调查,确认倾销对本国同业造成损害后,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处罚措施的调查程序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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