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这一规定为行政诉讼案件的一审判决设定了明确的时限框架。
1.若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判决时间的,需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2.对于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若需延长,则应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3.若一审案件判决迟迟未能作出,当事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并要求其责令改正,同时,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依法给予相应的处分。
找法网提醒您,在提起行政诉讼时,原告需要准备并提交一系列关键材料。
1.必须提交起诉状,这是启动诉讼程序的基本文件。
2.原告需提供自身(包括第三人)的基本信息,如自然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或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起诉状副本的数量需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准备。
4.原告还需提交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书、处罚决定书等相关证据材料,以及证明收到这些决定书日期的证据。
5.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还需提供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
6.若涉及行政赔偿诉讼,原告还需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交证据。
7.若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8.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原告可能还需提交其他应当提交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