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联系和区别
更新时间:2025-01-17 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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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均致力于解决行政争议、监督行政行为并提供救济,具有多方面的相似性。然而,它们在处理机关、性质、受案范围及审查标准上存在显著差异。
一、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联系和区别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与显著的区别:
1.两者均旨在解决行政争议,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并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救济。
2.这种联系体现在它们产生的根据、目的和作用、审查对象、产生的条件、作为权利救济手段的性质、法律关系、提起主体以及适用的原则和程序等多个方面的相似性上。
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处理机关、性质、受案范围及审查标准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1)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处理,属于行政行为范畴,而行政诉讼则由人民法院审理,属于司法活动。
(2)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相对广泛,不仅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方面,还包括其他权利的侵犯,而行政诉讼则主要关注人身权和财产权。
(3)在审查标准上,行政复议既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审查其适当性,而行政诉讼原则上仅审查合法性。
二、
行政复议与诉讼的审查标准
找法网提醒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审查标准上各有侧重。
1.行政复议作为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制度,其审查标准较为宽泛,既包括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也包括对其适当性的考量。
2.相比之下,行政诉讼作为司法机关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活动,其审查标准主要侧重于合法性。行政诉讼原则上仅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以确保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行政诉讼不直接审查行政行为的适当性,但其对合法性的严格审查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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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和联系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为了解决行政争议,但方式有所不同。行政复议主要是通过行政系统内部进行纠纷解决,适用于对行政行为不满的情况,操作简便且时效性强;而行政诉讼则是通过法院进行司法审查,适用于对复议结果不满或希望直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情况,程序相对复杂但具有更高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在选择时,建议根据个人情况和需求进行权衡,如有需要,可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联系与区别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
1、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
2、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
3、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行政复议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卫生行政复议与卫生卫生行政诉讼的关系是什么?
卫生行政复议的性质是卫生行政机关为解决行政争议而采取的具有一定司法性质的行政行为。卫生行政复议的效力有效,但不是最终的,病人及亲属对行政复议的结果有异议的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进行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