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权在我国明确归国家和集体所有,而非个人。
1.城市市区的土地以及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均属于国家所有。
2.农村和城市郊区除国家所有土地外的土地,以及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3.这一规定在《土地管理法》和《宪法》中均有明确体现,确保了土地所有权的归属清晰,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侵占、买卖或转让土地。
找法网提醒,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之间存在显著差异。
1.权利主体不同,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仅限于国家和农民集体,而土地使用权则相对宽泛,包括各种土地使用者。
2.从性质上看:
(1)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拥有的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具有排他性、永续性和完全性。
(2)土地使用权则是土地使用者根据一定法律程序获得的对一定面积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部分处分的权利,其权利内容和期限等受到一定限制。
3.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等,而土地所有权的转让则受到严格限制。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土地使用类型主要分为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
1.土地划拨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或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方式通常用于非营利性项目或特定政策扶持项目。
2.土地出让则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出让土地使用权具有有偿性、有期限性和物权性等特征,其取得方式包括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等。
这两种土地使用类型各有特点,适用于不同的土地使用场景和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