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权转让程序,土地所有权的特征
更新时间:2023-07-26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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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土地所有权的转让程序有,申请人提供相关资料提出申请,承包人进行审查,签订转让合同,经公证,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土地所有权的特征有,是一项专有权,权属稳定性,交易有限性等。
一、
土地所有权转让程序
土地所有权的转让程序如下:
1.申请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批准,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核对无误后,填写转让审批表。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
3.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并且转让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
4.公证,转让合同应经过公证。
5.变更登记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定要件。
二、
土地所有权的特征
我国土地所有权的特征有以下几点:
1.土地所有权是一项专有权,其权利主体的特定性。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国家或农民集体,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享有土地所有权。这是由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
2.交易的限制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显然,土地所有权的买卖、赠与、互易和以土地所有权作为投资,均属非法,在民法上应视作无效。
3.权属的稳定性。由于主体的特定性和交易的限制性,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处于高度稳定的状态。
4.权能的分离性。

三、
土地所有权的主要内容
找法网提醒您,土地所有权的主要内容有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同时对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有三条重要的限制:
1.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
2.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不得违反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3.土地所有权禁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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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流程如何?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程序是:
1.提出申请,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
3.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政府优先购买;
4.填写转让审批表,进行审批;
5.审批后,也可在审批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
6.经办人依据补签出让合同、转让审批表等,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程序:提出转让申请;承办人进行详细审查了解;现场勘察,对照核实;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填写转让审批表,进行审批;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第二十四条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履行的程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转让需履行的程序有:提出转让申请;承办人进行审查了解;现场勘察,对照核实;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填写转让审批表,进行审批;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br/>
法律依据:<br/>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br/>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br/>
第二十四条<br/>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