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起诉过程中,为了确保案件能够顺利立案,原告需要准备一系列必要的材料。
1.必须提交起诉状一份,并按照被告的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起诉状需为原件,且原告为个人的需亲笔签名,原告为单位的则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原告应提供主要证据材料,这些证据应支持其诉讼请求,并同样按照被告人数提供副本(复印件)。
这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证明原告诉权的证据、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起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证据、证明原告所诉事实及理由存在的证据,以及其他可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
3.原告还需提供原、被告的身份证明。
(1)若原告为个人,则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必要时还需提供户籍证明;
(2)若被告为个人,则需提供其户籍证明或暂住证明。若原告为单位,则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3)被告为单位的,则需提供其工商登记证明。若委托他人诉讼,还需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4.若委托律师诉讼,则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及律师证复印件。
民事起诉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民事诉讼法》中。
1.根据该法,起诉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包括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及理由,且案件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若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3.起诉状应记明原告及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以及证人姓名和住所等事项。
4.对于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应先进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5.人民法院应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必须受理,并在规定期限内立案或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找法网提醒您,民事起诉立案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原告需准备好起诉所需的全部材料,包括起诉状、主要证据材料、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等。
2.原告将这些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查以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
3.若材料齐全且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将在规定期限内(通常为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4.立案后,法院将案件分配给具体的承办法官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组织庭审、进行证据交换等程序以查明事实并作出判决。
5.若起诉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将要求原告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或说明情况。
6.若原告未能按时补正或说明情况导致起诉不符合条件的,法院将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上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