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提交了执行异议会暂停执行吗
更新时间:2024-11-16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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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被执行人提交执行异议不会直接暂停执行,执行程序原则上仍会继续。但如被执行人能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处分措施,法院可准许暂停执行。
一、
被执行人提交了执行异议会暂停执行吗
被执行人提交了执行异议,并不直接导致执行暂停。
1.根据法律规定,“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这意味着,即使被执行人提出了执行异议,执行程序原则上仍会继续进行。
2.如果被执行人能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这表明,在特定条件下,被执行人通过提供担保可以请求法院暂停执行。
二、
执行异议期间何种情况会停执?
找法网提醒,在执行异议期间,会停止执行的情况主要与被执行人或利害关系人提供的担保有关。
1.当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并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时,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停止执行。
2.如果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了充分、有效的担保并请求继续执行,那么执行程序应当继续。这表明,是否停止执行取决于双方能否提供有效的担保以及法院对担保的评估。

三、
执行异议的审查和复议流程
执行异议的审查和复议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2.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作出相应裁定。
3.如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这一流程确保了执行异议得到及时、公正的审查和处理,同时也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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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异议后,会停止执行吗?
法律分析: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
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仃止执行吗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提出的执行异议之诉的受理条件:执行异议之诉必须在执行过程中,即在执行程序开始后、针对执行标的的强制执行程序终结前提起;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经过执行异议审查的前置程序,即执行法院已经作出执行异议审查的裁定,案外人或申请执行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执行行为异议期间是否会停止执行
对于当事人所提出的执行异议进行审查和复议的期间,行政机关是不会停止执行的;但是如果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则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停止执行;如果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则应当继续执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
第十五条
案外人异议审查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
案外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解除对异议标的的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