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通常在项目竣工验收顺利通过后才予以退还。这一安排旨在确保承包方在合同执行期间遵守各项约定,防止因违约行为给业主带来经济损失。
1.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机紧密关联于工程接收证书的签发,即竣工证书的获得。
2.一旦业主依法签发了该证书,其应在随后的28个工作日内,无拖延地将履约保证金完整归还给承包方。
找法网提醒,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项目必须顺利完成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2.承包方在整个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发生严重违约行为,未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
只有当这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时,业主才有义务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包方。
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中。
1.《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
2.虽然该条款直接提及的是投标保证金,但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履约保证金退还的类似原则和程序。
3.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且招标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