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更新时间:2024-10-10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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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乐山市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没有固定的答案,基于土地类型、年产值、区位等多重因素综合确定,标准会随经济和人均收入增长每2-3年调整,具体补偿价格由区县物价局根据当地情况定价,以确保合理公正。
一、
乐山市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乐山市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并不固定,它基于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多重因素。
1.这些标准并非一成不变,而是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收入增长幅度,每2至3年进行调整,以确保征地补偿水平逐步提高。
2.具体而言,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还需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确保补偿标准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二、
乐山市征地补偿如何安置
找法网提醒,乐山市在征地补偿的安置方面,遵循一系列严格的程序和规定。
1.征收土地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拟订并公告,明确征地范围、用途、补偿登记等事项。
2.在征地期限内,相关部门会暂停办理与征地相关的户口迁入、分户、房屋改建等手续,以维护征地秩序。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需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并提供相关证件。
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补偿、安置方案,并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4.征地补偿费用应在规定期限内全额支付,拒不领取的将被专户储存。
整个安置过程旨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和妥善的安置。

三、
乐山市征地补偿的争议处理
在乐山市征地补偿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争议。针对这些争议,乐山市有明确的处理机制。
1.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市人民政府进行协调。如果协调不成,由批准征收土地的市人民政府进行裁决。这种裁决具有法律效力,能够确保争议得到公正处理。
2.需要注意的是,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并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这意味着即使存在争议,征地工作仍会按照既定计划进行,但争议本身会得到妥善解决。
3.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权益,征地补偿费用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全额支付。如果被征地农民拒不领取征地补偿费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以其名义将征地补偿费用专户储存,确保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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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征收农村土地补偿标准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
1、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2、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3、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规定,补偿标准由当地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公布,具体去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土地征用补偿
可向当地政府投诉控告,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权,拿不到钱的征地根本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