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有什么规定吗
更新时间:2024-11-08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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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国家对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有明确规定,包括提前退休、领取安置费自谋职业、领取经济补偿金等多种途径,以保障职工基本生活与就业权益。企业需遵循政策制定安置方案,并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核。
一、
国家对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有什么规定吗
国家对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有一系列明确的规定和政策导向:
1.职工安置的主要途径包括提前退休、领取一次性安置费自谋职业、领取经济补偿金进入失业保险、利用关闭破产企业有效资产重组安置、由当地社区或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安置等。
2.企业在制定职工安置方案时,需遵循相关政策,明确职工基本情况、安置渠道及经费、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工伤职工及抚恤人员保障计划等,并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确保方案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二、
破产企业职工下岗失业金年限
找法网提醒,破产企业职工下岗后领取失业金的年限,依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而定。
1.具体而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这一规定旨在根据职工的缴费贡献和失业风险,合理确定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三、
破产企业职工经济补偿标准
破产企业职工的经济补偿标准,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进行计算。
1.具体而言,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对于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劳动者,其经济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但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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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职工应该怎样安置的,法律有哪些规定
法律分析:实施企业破产必须首先安置好企业职工。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辖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转业培训、介绍就业、生产自救、劳务输出等各种措施,妥善安排破产企业职工重新就业,并保障他们在重新就业前的基本生活需要。
政府鼓励破产企业职工自谋职业。对自谋职业的,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发放一次性安置费,不再保留国有企业职工身份。
破产企业职工如何安置的,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国企破产职工安置政策规定是《企业破产法》,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应当优先清偿。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如何安置国有企业破产员工?
法律分析:国有企业破产时,职工的安置方式包括经济赔偿、买断工龄或安排到重组后的公司工作。经济赔偿的具体规定为,职工每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可获得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工作半年以上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工作不满半年的,可获得半个月工资作为赔偿。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经济补偿标准则按三倍支付,但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