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不会通报单位。
1.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行政拘留通知的对象主要是被处罚人的家属,而非单位。
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50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将处罚情况和执行场所通知被处罚人家属。
3.如果被处罚人主动提供单位联系方式,并希望单位知晓此事,公安机关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可能会考虑其请求。但总体上,行政拘留的通报对象以家属为主。
找法网提醒,行政拘留作为一种行政处罚形式,具有其独特的特点。
1.行政拘留的裁决权仅限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这体现了其权威性和严肃性。
2.行政拘留的期限被严格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这既是对违法行为的惩戒,也是对被处罚人权益的保障。
关于行政拘留通知的送达方式,法律有明确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2.这一通知通常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包括处罚决定书和执行场所等信息。
3.如果被处罚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的情形,公安机关可以不予通知,但必须在决定书中注明相关情况。
4.公安机关还应当向被处罚人本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尽可能当场交付。若无法当场交付,则应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本人。
这一系列规定确保了行政拘留通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同时也保障了被处罚人及其家属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