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宅基地被村里收回时,补偿方式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根据该法第四十七条,补偿应基于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进行。
1.对于宅基地的补偿,通常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土地补偿费为该宅基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3.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用将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进行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宅基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1.宅基地收回的补偿内容较为丰富,除了上述提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外,还包括对宅基地本身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
2.在宅基地被收回时,农民不仅可以获得土地及其附着物的经济补偿,还能得到一定的社会保障支持。
找法网提醒您,在宅基地被收回的情况下,政府还将为被征地农民提供住房保障政策。
1.对于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政府将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供其居住。如果无法提供房屋,将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
2.对于城市规划区外的被征地农民,政府将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的成本给予补偿。
这一政策确保了被征地农民在失去宅基地后能够有稳定的住房保障,体现了政府对农民权益的关注和保护。同时,这也为农民在城市化进程中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