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假发票,即虚开发票的行为,其处罚标准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明确规定。
1.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若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处罚将升级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对于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更是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处高额罚金或没收财产的严厉处罚。
4.单位犯罪的,除对单位判处罚金外,还将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找法网提醒,虚开普通发票的立案标准依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主要包括三种情形:
1.虚开发票数量达到一百份以上或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已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再次实施虚开行为的;
3.其他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虚开普通发票罪,是指单位或个人违反法律规定,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或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的其他发票,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需要明确的是,我国法律中并无“虚假发票罪”这一罪名,而是规定了“虚开发票罪”。
1.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的规定,对于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具体而言,量刑标准分为两档:
(1)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对于单位犯罪的,除对单位判处罚金外,还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
3.这一量刑规定的设立,旨在通过刑罚手段遏制虚开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税收征管秩序和社会经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