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农村山地纠纷发生时,找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1.通常应当尝试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那么需要找到相应的部门进行处理。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单位之间的争议,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处理。
3.对于个人之间以及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可以选择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调解和处理。
因此,在面对农村山地纠纷时,建议当事人首先尝试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政府部门进行申诉和处理。
找法网提醒您,当农村土地纠纷协商不成时,当事人可以寻求其他途径进行解决。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这些调解机构通常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帮助当事人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
2.如果调解仍然无法解决问题,当事人还可以选择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可以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如果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所规定的。
1.在起诉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提交相关证据和材料,以支持自己的诉求,人民法院将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理,并作出相应的判决。
2.如果当事人逾期不起诉,那么仲裁裁决书将发生法律效力。
因此,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当事人应认真考虑是否起诉,并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