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权转让是什么意思
更新时间:2024-10-25 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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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专利申请权转让是指专利权人在申请批准前,将其享有的专利申请权有偿转给他人。转让生效后,原申请人不再拥有该权利,受让人成为新申请人,承担继续申请或面临驳回的权利与义务。
一、
专利申请权转让是什么意思
1.专利申请权转让,指的是专利权人(即原始申请人)在专利申请被批准之前,通过法定程序将其享有的专利申请权有偿地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2.这种转让一旦生效,意味着原申请人将不再拥有该申请的专利权利,而受让人则成为新的申请人,享有继续推进专利申请、直至最终获得专利权或面临驳回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3.值得注意的是,专利申请权转让不涉及专利权的人身权利,因为此时专利权尚未正式授予。
二、
专利申请权转让有哪些形式
1.专利申请权转让的形式,主要遵循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并经过专利局的登记和公告后生效。这一流程确保了转让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在书面合同中,双方需明确转让的专利申请号、发明名称、发明人、申请日、公开日等基本信息,以及转让的价格、支付方式、交付条件等具体条款。
3.若专利申请为共有,其转让还需遵循《民法典》中关于共有财产转让的相关规定和原则,确保所有共有人的权益得到妥善安排。

三、
专利申请权转让的注意事项
找法网提醒,在进行专利申请权转让时,双方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确保转让合同内容明确、具体,避免日后因条款模糊而产生纠纷;
2.及时办理专利局的登记和公告手续,确保转让行为的法律效力;
3.关注专利权的实际授予情况,因为只有在专利权最终授予后,受让人才能真正享有专利权的全部财产权利;
4.若涉及向外国人或外国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还需遵守国家关于技术出口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转让行为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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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转让合同是什么
专利权人与他人之间签订的专利申请转让合同是专利权人将其所有的特定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移交给受让人,受让人按照双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且该合同自双方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后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什么叫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专利权人与他人之间签订的专利申请转让合同是专利权人将其所有的特定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移交给受让人,受让人按照双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且该合同自双方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后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