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专利申请权转让的方式:首先,转让方与受让方就转让相关事宜达成协商,并订立书面协议。然后,双方共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登记。最后,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专利申请权一般是不能直接出资使用的。
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对专利权出资的认定方式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专利使用权作为专利权的一部分,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虽然专利使用权价值低于知识产权所有权的价值,在没有法律明确禁止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出资设立公司。
1.我国个人或单位(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向外国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必须要经过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批准;
2.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人要与受让人共同签署一份书面的、符合专利法及有关法律的“转让合同”;
3.必须到专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认定、登记手续;
4.应向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提交“转让合同”和“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同时还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找法网提醒您,只有国家专利管理机关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了,这项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才算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