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股东本人并非必须亲自到场办理。
1.股东可以选择提前委托他人代为处理股权转让事宜。若选择委托方式,为确保委托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建议双方提前到公证处办理委托证明,明确委托的权限和范围。
2.若公司有多个股东,股东之间也可以相互委托,届时由受托的股东一起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股东变更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1.申请与受理:申请人需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
(1)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将开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
(2)若不符合受理条件,将在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
2.审查与决定:工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1)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将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2)若需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将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申请的决定。
3.换发通知书: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如涉及实质内容核实则除外),申请人可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找法网提醒,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有多种形式,主要包括:
1.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普通转让指《公司法》上规定的有偿转让,即股权的买卖。特殊转让则指《公司法》未明确规定的转让方式,如股权的出质、因离婚、继承和执行等而导致的股权转让。
2.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内部转让即股东之间的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外部转让则是指部分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