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后未做股权变更,受让人在特定条件下是有权解约公司的。
1.股权转让后,若双方完成了交易但未及时进行股权变更登记,这并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2.如果转让人在收取了转让款后,经催告仍不履行股权变更登记的义务,那么受让人是有权解除转让合同的。在这种情况下,受让人可以要求转让人退还已支付的款项,并承担因违约而产生的责任。
3.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或者在约定的事由出现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4.而在股权转让的情境中,若转让人不履行股权变更登记的义务,这就构成了违约行为,使得受让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解除合同。
1.尚未足额出资的股东是可以转让其股权的。这种情况下的股权转让被称为瑕疵股权转让,受让人是否承担责任取决于其是否知晓股权的瑕疵情况。
2.如果受让人在受让股权时并不知晓该股权存在瑕疵,那么他就无需承担股权瑕疵的责任。
3.如果受让人在受让股权时明知该股权存在瑕疵,那么他就需要与转让人共同对公司(或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4.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转让股权。
5.如果受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一情况,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并要求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如果公司债权人提起诉讼,请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也应予支持。
找法网提醒,股权转让后再转让的时间限制因公司类型和转让人的身份而有所不同。
1.对于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而言,他们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对于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也不得转让。
2.对于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而言,他们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他们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也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这些限制旨在保护公司的稳定和股东的利益,防止公司内部人员通过频繁转让股份来谋取不正当利益。同时,这些规定也体现了《公司法》对公司内部人员行为的监管和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