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汇票一旦丢失,首先需明确的是,挂失和找回票据的程序是保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步骤。
1.承兑汇票丢失后,持票人(即失票人)应立即采取行动,以便能够尽快找回或确保票据的安全。
2.具体来说,失票人应首先联系票据的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告知其票据丢失的情况,并尽快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挂失。
承兑汇票的挂失程序是依据我国《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相关法规来执行的。
1.在票据挂失过程中,失票人需要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详细记载票据丧失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票据的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等关键信息。
2.这些信息对于挂失止付的受理人(即票据的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来说至关重要,是核对票据信息、确保挂失有效性的基础。
3.挂失止付的受理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后,会进行核对,并在确认相符且该票据确未付款的情况下,受理挂失并立即暂停支付。
4.如受失票人的委托,付款人和代理付款人还会进行相互通知,以确保挂失信息能够得到及时传播。
需要注意的是,挂失止付只是暂时性的措施,失票人还需要在挂失后的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以进一步确保票据权利的安全。
找法网提醒,承兑汇票丢失后,如果挂失止付无法找回票据或防止票据被他人冒用,失票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1.公示催告是法院依失票人申请,以公告方式催告票据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向法院申报票据权利,否则票据权利由失票人行使的一种非讼特别程序。
2.在申请公示催告时,失票人需要提交申请书,并附上票据复印件、挂失止付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3.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并在认为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发出公示催告的公告。公告期一般为60日,期间票据利害关系人可以申报权利。
4.如果公告期满无人申报权利或申报被驳回,法院将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失票人据此可以重新获得票据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