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哪些
更新时间:2024-11-01 08: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根据民法典规定,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转让的基金份额与股权,以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和应收账款等。
一、
根据民法典规定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哪些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权利可以出质,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1.汇票、支票、本票是其中的重要一类。这些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在特定条件下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凭证。
(1)汇票有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之分。
(2)本票则是出票人自己承诺支付的票据,如银行本票。
(3)支票则是委托银行等金融机构支付的票据。
2.债券、存款单也是可质押的权利。
(1)债券是政府、金融机构或企业为筹措资金而发行的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
(2)存款单则是存款人在银行或储蓄机构存款后获得的债权凭证。
3.还包括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以及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4.应收账款也是一种可质押的权利,它代表了权利人因提供货物或服务而获得的要求付款的权利。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也在质押权利之列。
二、
汇票支票本票质押规定
找法网提醒,汇票、支票、本票作为可质押的权利,其质押规定主要基于《民法典》和相关的票据法规。
1.这些票据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凭证。
2.当这些票据被用作质押时,质押权人(即债权人)将获得票据上的权利,以确保其债权的实现。质押过程中,需要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以产生质押权。

三、
债券存款单等质押详解
债券和存款单作为可质押的权利,其质押详解主要涉及这些权利的特性和质押过程。
1.债券是由政府、金融机构或企业发行的有价证券,代表了借款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承诺。
2.存款单则是存款人在银行或储蓄机构存款后获得的债权凭证。
3.当这些权利被用作质押时,债权人将获得债券或存款单上的权利,以确保其债权的实现。质押过程中,同样需要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以产生质押权。
4.债权人还需要注意债券和存款单的市场价值和风险状况,以确保质押物的价值能够覆盖其债权。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什么,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可以质押的权利必须具备以下的特点:
1. 权利应当是私法上的财产权,应当以财产为内容,可以用金钱来估价。人格权及与身份有关的亲属权、荣誉权、监护权不得出质。
2. 权利应当有可让与性。如出质权利不能转让,不能变现,无法实现对债权的担保,因此不能转让的权利设立质权无效。此类权利如继承权。
3. 权利应当具有特定性,持有权利凭证的当事人可以控制权利的实现。
以上是对质押权利特点的法律分析。
民法典规定能设立质权的权利有什么
可以设立质权的权利包括:
1. 汇票、本票、支票;
2. 债券、存款单;
3. 仓单、提单;
4. 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 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 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时,质权人有权对其进行优先受偿。
民法典规定可以设立质权的权利有什么样的
可以设立质权的权利包括:
1. 汇票、本票、支票;
2. 债券、存款单;
3. 仓单、提单;
4. 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 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 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时,质权人有权对其进行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