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剥夺政治权利还有权参加村委会选举吗
更新时间:2024-11-11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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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个体依法不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无权参加村委会选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中担任任何职务,也不能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担任领导职务。
一、
被剥夺政治权利还有权参加村委会选举吗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个体,根据法律规定,其不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是没有权利参加村委会选举的。
选举权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的基本权利之一,被剥夺政治权利即意味着被剥夺了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这自然也包括了参与村委会选举的权利。
二、
剥夺政治权利的具体内容
找法网提醒,剥夺政治权利的具体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这些权利都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基本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将不再享有这些权利。

三、
剥夺政治权利如何影响选举权
剥夺政治权利对选举权的影响是直接的。
1.选举权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基本权利之一,是公民表达意愿、选择代表的重要途径。被剥夺政治权利即意味着被剥夺了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这自然也包括了选举权。
2.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将不能参与选举活动,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选举人民代表等职务,也不能被提名为候选人。
这种影响是深远的,它使得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无法有效地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无法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诉求,也无法对国家的政治决策产生直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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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剥夺政治权利可不可以参加村委会选举,刑法上怎么规定
可以的,只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是可以参选村干部的。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吗
行为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无权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因为对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来说,会丧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与村民委员会选举就属于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体现。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