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中途进入新单位当年度年休假如何计算
更新时间:2024-10-30 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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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职工中途进入新单位,当年度年休假的计算是按照剩余日历天数折算。职工工作满12个月后,新进单位年休假按剩余天数与全年天数比例计算。例如,应享10天年假的职工,3月21日入职新单位,当年度可享受约7天年假。
一、
职工中途进入新单位当年度年休假如何计算
1.对于职工中途进入新单位的情况,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是根据在新单位的剩余日历天数进行折算的。
2.当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后,其新进用人单位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新单位剩余日历天数与全年日历天数的比例,乘以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来确定。
例如,某职工应享受年休假的天数为10天,若在3月21日进入新单位工作,那么其当年度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则为[(365天-80天)/365天]*10天,即约为7天。
二、
新单位年假的折算方法
1.按照职工在新单位的剩余日历天数除以全年日历天数,得出的比例再乘以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这一计算方法确保了职工在新单位也能公平地享受到年休假权益。
2.需要注意的是,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三、
单位不给带薪年假怎么办
找法网提醒您,如果单位不给员工安排带薪年假,员工可以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进行维权。
1.该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2.但是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3.若单位既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员工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投诉,要求单位限期改正。
4.对于逾期不改正的单位,除了要求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需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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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年休假的问题
职工的年休假规定: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是否有年休假
职工的年休假规定是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以休年假。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可以休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可以休10天;已满20年的,则可以休15天。法律依据:<p>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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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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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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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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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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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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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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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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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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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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