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欠工资不给的情况,劳动者有多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1.最直接有效的方法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2.劳动者还可以选择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如果双方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进一步向法院提起诉讼。
3.如果劳动者有欠条等直接证据,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支付欠款。如果单位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支付,劳动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找法网提醒,在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仍然有维权的途径。
1.劳动者需要搜集其他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工作证、工资条、同事证言等。
2.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资。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劳动者在维权时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是违法的。
1.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2.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支付其差额部分。
3.如果单位逾期不支付,劳动行政部门还会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因此,劳动者在发现自己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时,应该及时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