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4-09-29 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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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是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出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一、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是什么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标准得到了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这一标准为企业在税务处理上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有助于企业更好地规划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的支出。
二、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变化
在新税法实施之前,内外资企业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上存在差异。
1.内资企业实行的是分类扣除政策,即根据行业特点和销售额的不同,设定了不同的扣除比例。
2.外资企业则可以据实扣除广告费支出。新税法的实施,使得内外资企业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上实现了统一,均按照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比例进行扣除。
这一变化不仅简化了税务处理流程,也为企业提供了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

三、
新税法下内外资企业税前扣除影响
找法网提醒您,新税法的实施对内外资企业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上产生了不同的影响。
1.对于内资企业来说,新税法提高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比例,使得企业在税务处理上获得了更多的优惠。
2.对于外资企业来说,新税法则相对减少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额度。
(1)在现行税法下,外资企业可以据实扣除广告费支出。
(2)但新税法实施后,外资企业同样需要遵守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扣除比例。
这一变化可能会增加外资企业的税收负担,需要企业在税务处理上进行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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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有没有法律规定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扣除,超过部分向以后结转。除国家财政、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符合条件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允许扣除;超出部分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和扣除。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为促销目的而支付的。它们既有共同的属性,又有区别。根据现行税法,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以合并扣除。企业无论是通过广告公司取得广告业专用发票、发放广告,还是通过各种印刷生产单位,如购物袋、遮阳伞、各种纪念品等,为带有企业标识的宣传品发放广告,支付的费用均可在规定的比例内合并扣除。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是: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