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而未办婚礼就离婚,是否可以请求赔偿,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领证意味着在法律上确立了婚姻关系,即使没有举办婚礼,双方也是夫妻。
2.是否可以要求赔偿,需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来判断。如果离婚是因为对方存在: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5)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因此,领证后未办婚礼就离婚,若符合上述情形,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
离婚后再结婚,需要办理相应的手续。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如果双方是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可以出具法院做出的生效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与离婚证有同等的效力,如果是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则再结婚时需要提供离婚证。
3.办理再结婚登记需要经过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流程。
(1)在申请阶段,男女双方需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经过审查,婚姻登记机关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办理离婚手续时,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材料要求有所不同。
1.协议离婚需要的材料包括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
2.诉讼离婚需要的材料则包括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以及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值得注意的是,协议离婚的,必须先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再由夫妻共同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双方证领取离婚证时,婚姻关系才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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