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低保没有低保证怎么报销
更新时间:2024-09-26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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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有低保没有低保证要怎么报销?低保户即使没有低保证,住院报销时仍可享受优惠。需准备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等必要资料,前往社保中心或相关部门办理。
一、
有低保没有低保证怎么报销
对于拥有低保资格但没有低保证明的居民,在住院报销时仍享有相应的优惠政策。
1.需要准备齐全相关的报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身份证等必要文件。
2.携带这些资料前往当地社保中心或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报销手续。在提交申请后,相关部门将对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
3.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社保中心或相关部门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相关材料。
4.一旦审核通过,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能够即时办理报销手续,享受低保户在医疗方面的优惠政策。
5.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报销流程和所需资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因此建议申请人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中心或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细节。
二、
报销所需资料审核
在办理低保户住院报销时,报销所需资料的审核是一个重要环节。申请人需要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相关规定。具体来说,资料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需要核对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和低保资格证明,确保申请人确实具备享受低保待遇的资格。
2.需要对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等报销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确保这些资料能够真实反映申请人的医疗支出情况。
3.还需要对申请人的社保缴纳情况进行核实,以确定其在社保体系中的权益和待遇。
4.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或伪造的情况,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
低保概念与标准
1.低保,即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针对因家庭成员存在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住房或收入明显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居(村)民而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其目的是保障这些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防止他们陷入极度贫困的境地。
3.低保标准则是根据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等因素来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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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怎么报销?
低保户没有单独的报销系统,低保也是依托现有的低保政策,出院结算很普通人报销比例一样的,结算出院后会有二次报销和救助,一年1--2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六十五条 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低保户没有证明住院能报销吗,
低保、低收入群体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先依照各自参加的医疗保险险种报销,余下部分可申请医疗救助,即再报销60%,这部分人群多数参加的是"一老"或无业居民医保,住院报销原额度均为60%,低保户住院时需携带身份证、低保证、医疗证、入院证明、出院证明等材料前往相关部门报销。
有医保没有低保证到医院怎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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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分很多种,有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等等,不同的医保种类,对应的医保报销手续是不一样的。
医疗保险理赔需要的证件和资料:
(一)居民医保本地定点医院报销方法
1、病人入院三日内凭法律依据:《入院通知书》和《医疗保险证》到所住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医保登录手续。住院期间《医疗保险证》由医院医保办留存,出院结算时还给本人。
超过三日不办理登录手续的,住院医疗费自负。
2、出院时应先到医院医保办办理医保出院结算手续。
3、参保居民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病人出院时属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院直接与患者结算报销。
(二)转诊转院报销方法
1、居民确需转往市外住院治疗的,需经我市中心人民医院或中医医院提出转院意见,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方可转外地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不经批准自行转往外地住院的,医疗费自负。
2、转院医疗费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受理报销,需提供以下材料:
(1)转院审批表;
(2)完整的住院病历复印件(盖章);
(3)发票原件(盖章);
(4)汇总清单(盖章);
(5)医疗保险证。
(三)异地安置报销方法
1、登记备案手续的办理:在外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到医疗管理科领取《异地居住人员医疗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寄给异地居住人员,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居住地三所公立医院作为定点医院(分别为
一、
二、三级)、内容填写齐全,经医保处盖章确认,交医疗管理科审核后录入医保系统备案。还需提供异地房产证复印件或居住证明。
2、报销方法:异地安置人员医疗费由医疗保险事业处进行报销,报销所需资料包括:
(1)完整的住院病历复印件(盖章);
(2)发票原件(盖章);
(3)汇总清单(盖章);
(4)医疗保险手册;
(5)本人身份证。每年11月-2月开始受理本年度异地住院费用,于次年初集中报销。跨年度住院费用不予受理。
(四)出差、探亲报销方法
1、参保人员因出差、探亲在外地医保定点医院因急症抢救住院治疗的,需在住院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患者本人或家属告知滕州市医保处备案。未登记备案的费用自负。
2、办理报销时须由本人携带下列资料到医保处办理。
(1)参保人员的单位(村、居委会)证明;
(2)出差地或探亲方的居住证明;
(3)本次住院的医疗费票据;
(4)本次住院的急诊诊断证明(须加盖医院公章);
(5)住院病历复印件包含住院首页、住院记录、出院小结、长期及临时医嘱;
(6)住院费用明细汇总单(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医院印章);
(7)患者本人医疗保险证、身份证复印件。
(五)社区门诊医疗费报销方法
参保居民持《居民医疗保险证》到定点社区站(中心)门诊就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就医社区服务站(中心)即时办理结算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