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数额不够能否认定为侵占罪
更新时间:2024-10-21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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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职务侵占罪数额不够可以认定为侵占罪吗?职务侵占罪需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才构成犯罪,若数额不够则不能认定为该罪。本文还探讨了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别,并强调在司法实践中应准确区分。
一、
职务侵占罪数额不够能否认定为侵占罪
在探讨职务侵占罪数额不够是否能认定为侵占罪的问题时,我们需要明确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及其与侵占罪的区别。
1.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2.而侵占罪则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
3.当行为人的职务侵占行为所涉金额不足法定标准时,一般不被认定为犯罪。这是因为职务侵占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物数额达到一定的标准,即数额较大。
4.如果金额不足以构成数额较大,那么就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因此不能认定为该罪。
二、
法律规定分析
1.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一规定明确了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及相应的刑事处罚。

三、
职务侵占与挪用区别
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的区别。
1.在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上:
(1)挪用资金罪侵犯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而职务侵占罪则侵犯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资金的所有权。
(2)而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则是将单位的资金非法占为己有。
2.在客观表现上:
(1)挪用资金罪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
(2)而职务侵占罪则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这种客观表现的差异反映了两种犯罪行为在行为方式和目的上的不同。
3.在主观意图上:
(1)挪用资金罪的行为人通常具有暂时使用资金的目的,并打算在将来归还;
(2)而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则具有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目的,且不打算归还。这种主观意图的不同也是区分两种犯罪行为的关键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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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数额不够立案标准怎么处理
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于未达到立案标准的职务侵占行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予以训诫;
2. 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3. 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对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职务侵占罪的数额
职务侵占罪中的非货币数额的计算办法:经估价机关评估后,如果销赃数额低于赃物的实际价值量的,以赃物的实际价值量为准;如果高于赃物的实际价值量的,则以销赃所得数额为标准来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统一赃物估价工作的通知》
五、价格事务所对赃物估价后,应当出具统一制作的《赃物估价鉴定结论书》,由估价工作人员签名并加盖价格事务所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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