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概括承受是什么意思
更新时间:2024-08-21 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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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债权债务概括承受是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法律现象,涉及合同承受和企业合并等情形。本文详细解析了这一概念,帮助读者理解并处理相关法律问题。
一、
债权债务概括承受是什么意思
1.债权债务概括承受,指的是债的关系的一方将其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概括地继受这些债权债务的法律现象。
2.这种承受可以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而产生的,称为意定概括承受;也可以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称作法定概括承受。
3.债权债务概括承受对于调整经济生活中的债权债务关系,确保交易安全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
合同承受的概念
合同承受,是债权债务概括承受的一种重要形式。
1.它指的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其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地移转给该第三人。
(1)这种移转必须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由该第三人承受合同地位,全部或部分地承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
(2)合同承受既转让合同权利,又转让合同义务,因此,被移转的合同只能是双务合同。
2.单务合同只能发生特定承受,即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而不能产生概括承受。
通过合同承受,第三人可以继受原合同当事人的地位,继续履行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从而确保交易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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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概括承受是什么意思
债权债务概括承受主要有合同承受和企业合并。
1、合同承受,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其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地移转给该第三人,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由该第三人承受合同地位,全部或部分地承担合同权利与义务。合同承受既转让合同权利,又转让合同义务,因此被移转的合同必须为双务合同。单务合同只能发生特定承受,即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不能产生概括承受。
2、企业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在企业合并后,原企业的债权债务移转属于法定移转,无需征得相对人的同意,通知或公告即可发生效力。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单独通知,也可以是公告通知。
此外,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存在某些情形除外。具体而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以及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情况均属例外。同时,如果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则该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而如果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则该约定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