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购买的商品发生质量问题或对接受的服务不满意时,可以通过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来维护自身权益。
1.消费者协会作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机构,提供投诉电话供消费者使用。投诉电话的获取方式有多种,消费者可以通过官方网站、官方APP等渠道查询并拨打投诉电话。
2.在拨打投诉电话时,消费者应准备好相关的购物凭证、商品信息以及问题描述,以便向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详细陈述投诉情况。
向消费者协会、行政机关投诉或申诉的有效时间,法律、法规已作具体规定,即在发生争议后2年内。
1.消费者在遇到问题时,应尽快向消费者协会投诉,避免时间过长导致证据丢失或商品难以鉴别质量问题。
2.特别是对于实行“三包”的商品,一旦过了“三包”期限,解决争议的难度将会增加。因此,消费者在发生消费争议时,应及时采取行动,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为消费者协会履行其职责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根据该法条,消费者协会承担以下公益性职责:
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2.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3.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4.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5.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6.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投诉事项,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7.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法律提起诉讼;
8.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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