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员工提交的离职申请书未得到批准,员工仍然有权依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1.根据《劳动法》第31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1)这意味着,员工只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用人单位的同意。
(2)超过30日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2.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员工应确保提前通知的日期符合法律规定,并注意劳动合同中可能存在的违约金或培训费用等约定。
3.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或用人单位支付了培训费用,员工在行使辞职权时应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1.虽然劳动者在行使辞职权时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在实际操作中,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是一种常见的做法。
2.通过协商,双方可以就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经济补偿等事项达成一致,从而避免可能的纠纷和冲突。
3.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劳动者应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确保经济补偿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避免因信息不对称或缺乏法律知识而遭受损失。
4.用人单位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通过威胁、欺诈等不正当手段迫使劳动者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某些情况下,员工可能因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或不当行为而被迫提出辞职。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劳动者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4.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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