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无效宣告是指已经注册的商标,因违反商标法规定,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由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制度。
1.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对已经执行或履行的判决、决定、合同原则上无溯及力,但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赔偿。
2.为了维护市场稳定,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后,会有一年的过渡期,期间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商标无效宣告的法律依据主要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无效的情形包括:
1.与国家名称、国歌、军旗等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与外国国家名称、军旗等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2.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3.与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但经授权的除外);
4.与“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近似的标志;
5.带有歧视性的标志;
6.以及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等。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商标注册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市场秩序。

商标无效宣告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商标权的消灭具有溯及力,即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这意味着该商标在宣告无效前所获得的任何权益都将被视为无效。
2.对于已经执行或履行的与无效商标相关的判决、决定和合同,原则上不具有溯及力。然而,如果商标注册人的恶意行为给他人造成了损失,则应当给予赔偿。
3.为了避免市场混乱和保护消费者利益,商标法还规定了在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后的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的过渡期制度。
综上所述,商标无效宣告是商标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维护商标注册的合法性和市场秩序。通过了解商标无效宣告的法律依据和后果,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并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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