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由什么管辖
更新时间:2024-08-15 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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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行政案件由什么法院管辖?行政案件管辖原则明确,一般由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特殊情况下,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也有管辖权。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重要和复杂案件。
一、
行政案件由什么管辖
1.行政案件的管辖原则是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进行管辖。这意味着,当一个行政行为被提起行政诉讼时,通常应由该行政行为作出地的法院负责审理。
2.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的管辖规定。例如,当案件经过复议并且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时,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同样具有管辖权。
3.这种规定确保了行政诉讼的公正和效率,使得当事人能够选择最合适的法院进行诉讼。
二、
特殊案件管辖规定
除了上述的一般管辖原则外,行政诉讼还存在一些特殊管辖规定。
1.对于涉及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管辖法院的范围更为广泛。在这种情况下,不仅被告所在地法院具有管辖权,原告所在地法院同样可以受理此类案件。
2.原告所在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经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而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则是指公民被羁押或限制自由的场所所在地。
3.这种特殊管辖规定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方便地在合适的地点提起诉讼。

三、
中级法院管辖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作为较高级别的法院,在行政诉讼中承担着审理重要和复杂案件的责任。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对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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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是什么
行政诉讼级别管辖包括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辖。基层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以外的所有一审案件。而中级人民法院则专门管辖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以及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则管理本辖区内的重大复杂一审行政案件,而最高人民法院则在全国范围内管理此类案件。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有权提起诉讼。当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变更时,其相应的权利继承者亦可继续提起诉讼。同时,检察机关在特定领域发现行政机关违法或不作为时,有权提出检察建议并可能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案件的管辖范围有哪些
确定行政诉讼法的管辖规定如下:
1.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2.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等。
3.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4.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行政案件原则上由哪一法院管辖
1.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2.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