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闭合性颅脑损伤指的是头部受到外力作用后,虽未造成颅骨的开放性损伤,但引起了脑组织的震荡、挫裂伤、出血等病理变化。
2.闭合性颅脑损伤的伤情严重程度因个体差异而异,具体判断还需结合患者的临床表现、影像学检查结果以及医生的专业评估。
3.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闭合性颅脑损伤的伤情认定,通常需要依据伤残鉴定结果来确定。
并非所有闭合性颅脑损伤都会构成伤残。是否构成伤残,需要根据伤残鉴定结果与《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对比分析。
1.如果损伤程度符合分级标准中的相关条款,则可以认定为伤残。
2.如果损伤程度较轻,未达到分级标准,则可能不构成伤残。
3.在进行伤残鉴定时,应选择具有鉴定资质的机构,并遵循鉴定原则,以损伤治疗后果或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
4.鉴定时机也至关重要,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
伤残鉴定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由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向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病历资料、影像学检查结果等材料。
2.鉴定机构在收到申请后,会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进一步的鉴定。
3.如果需要进行鉴定,鉴定机构会通知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地点接受检查。
4.鉴定机构会根据检查结果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对比分析,并出具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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