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当责任被划分为70%和30%时,赔偿程序首先在保险限额内进行。当事人应相互向对方赔偿,若超出保险限额,则超出部分由责任人按照相应的比例承担。
这意味着,如果一方被认定为承担70%的责任,那么他们需要负责赔偿70%的损失,而另一方则负责剩余的30%。
当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损害时,若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人民法院应如何确定赔偿责任。
1.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2.若仍有不足,则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进行赔偿;
3.若仍有不足,则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规定由侵权人进行赔偿。
若被侵权人或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现场调查:事故发生后,交警会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勘验检查。他们会询问当事人和相关证人,并制作现场勘查笔录,以收集有关事故的第一手信息。
2.检验鉴定:在现场调查后,如果仍无法确定当事人之间的责任,那么就需要通过检验、鉴定来进一步确定或验证。
(1)交通管理部门会在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2)检验、鉴定应在20日内完成,若超过20日,需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3)若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在接到结论复印件后3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
(4)经过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由另外的技术人员或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3.制作事故认定书: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当事人对认定书有异议,他们有权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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