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不能上班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4-08-27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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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工伤后不能上班,如何处理?工伤认定、申诉与赔偿标准如何操作?上班途中摔伤是否算工伤?本文为你一一解答,帮助你了解工伤处理的全流程。
一、
工伤后不能上班怎么办
当工伤导致员工不能上班时,应首先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1.对于暂时不能工作的员工,他们有权申请停工留薪或向单位请病假,期间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和医疗保障。
2.对于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与单位解约,并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赔偿。
具体的赔偿标准和程序,可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二、
工伤认定及申诉处理
员工在发生工伤后,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工伤认定。
1.由所在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如果员工对工伤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同时,还需要进行伤残鉴定,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4.根据伤残鉴定的等级,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赔付。

三、
上班途中摔伤的工伤认定
关于上班途中摔伤是否算工伤的问题,关键在于摔伤的原因和责任归属。
1.如果劳动者是因自己的原因摔倒,那么通常不能认定为工伤。
2.如果劳动者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并因此摔伤,且该交通事故不是由劳动者本人主要责任造成的,那么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这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
因此,在判断上班途中摔伤是否算工伤时,需要具体分析事故原因和责任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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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员以工伤为由不上班怎么办
1. 工人因工伤后不愿继续工作,如经本人提出,可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工伤保险基金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而用人单位则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 若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列情形,用人单位应支付两倍于经济补偿的赔偿金。
3.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工伤停工留薪期满后仍不能上班怎么办
工伤职工什么时间上班,与鉴定结论是否下来无关。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即应复工。不复工的,用人单位有权停止支付工资福利待遇,并书面通知限期复工。逾期不复工的,可按旷工处理。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但根据伤情严重程度或特殊情况,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原待遇停发,按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工伤职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不能够上班工资怎么处理
工伤后职工如果是暂时不能上班的,可以申请停工留薪或者向单位请病假;如果是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依法与单位解约,获得相应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