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医疗事故的最高赔偿额度。
1.具体的赔偿数额需要根据医疗事故的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计算。
2.赔偿内容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3.这些赔偿内容的计算方式都有明确的规定。
确定赔偿额的依据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1.赔偿额的计算需要综合考虑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医疗机构的过错程度、医疗事故对受害人生活的影响等因素。
2.医疗机构在赔偿过程中可能会提出异议,需要进行相应的举证。
赔偿内容的具体计算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根据受害人的具体情况和医疗机构的过错程度,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计算。
2.医疗费的计算:
(1)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3.误工费的计算: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1)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3)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4.护理费的计算: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5.交通费的计算: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6.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
(1)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2)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7.营养费的计算: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丧葬费的计算: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9.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
(1)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3)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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