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交通事故中的主责方被起诉时,涉及的赔偿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如果主责方侵害了他人的财产,那么财产损失应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进行计算。
2.如果造成了人身损害,主责方需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3.如果造成残疾,还需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如果造成死亡,还需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这些赔偿内容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和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来确定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能够直接有效地影响到法院审理判决。
1.虽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划分的责任不完全等同于法院赔偿责任的划分,但一般情况下,事故责任划分却是确定赔偿责任的重要依据。
2.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作出行政决定所依据的主要证据,也可以在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
3.由于交通事故认定结论的依据是相应行政法规,运用的归责原则具有特殊性,与民事诉讼中关于侵权行为认定的法律依据、归责原则有所区别。
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作为民事侵权损害赔偿案件责任分配的唯一依据。行为人在侵权行为中的过错程度,应当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根据民事诉讼的归责原则进行综合认定。
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按照以下标准划分:
1.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根据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的责任大小,承担不同比例的赔偿责任,包括100%、80%、60%、40%和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2.如果机动车一方无责任,但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仍需承担5%的赔偿责任。
3.对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同样根据责任大小划分赔偿责任比例,包括100%、70%、50%、30%和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4.对于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按照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划分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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