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债务承担呢
更新时间:2024-08-08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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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债务承担,是指债务被转移给第三方承担的法律现象。包括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两种法律后果。债务承担主要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两种类型。
一、
什么是债务承担呢
1.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原有合同关系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方达成协议,将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该第三方承担的法律现象。
2.这一过程中,债务人或第三人需经债权人同意才能将债务转移给第三方,若债务人或第三人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表示同意,而债权人未作出表示的,则视为其不同意转移债务。
3.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债务被转移时,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且新债务人应承担与主债务相关的从债务,除非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
二、
债务承担的法律后果
债务承担会产生两种法律后果:
1.免责的债务承担:当债务经债权人同意被转移给第三方时,原债务人将脱离债的关系,由新债务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
如果新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债权人不得再要求原债务人承担责任,而只能要求新债务人承担因债务不履行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2.并存的债务承担:在此情况下,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即使第三人加入,原债务人仍对债权人承担债务。
如果第三人未能履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原债务人履行,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
债务承担的具体种类
债务承担主要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1.免责的债务承担:
(1)这是指债务人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将其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方承担,在此情况下,原债务人将免除其债务责任,而第三方将成为新的债务人,对转移的债务负责。
(2)与主债务相关的从债务,除非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否则也将随主债务转移给新债务人承担。
2.并存的债务承担:
(1)这是指债务人在不脱离原有债的关系的前提下,允许第三方加入并与其共同承担债务,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原债务人并未脱离债的关系,因此原则上无需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只需通知债权人即可。
(2)第三方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方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而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时,债权人可以要求第三方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与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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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负担是什么意思
债务负担即偿债责任。处理方式:1.按期偿还,避免违约;2.债务重组,减轻负担;3.申请破产保护,重组或清算债务。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方式。
债务承担是什么意思
1. 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事实。
2. 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根据上述原则,债务承担涉及两个主要方面:
1. 债务转移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即无论是全部转移还是部分转移,都需要债权人的明确同意。
2. 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若债权人在此期限内未作出任何表示,则视为不同意。
债务承担的条件,债务承担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债务承担的基本理论和相关规定,债务承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须有有效债务存在。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但效力存在瑕疵的债务在一定情形下仍可以成立债务承担。将来发生的债务及诉讼中的债务也可以设立债务承担,但需等到该债务成立时才发生转移效果。
2. 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不具有可转移性的债务,如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移的债务及合同中的不作为义务,不能成为债务承担合同的标的。
3. 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
4. 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只有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原合同义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转让合同义务的协议才能对债权人生效。这主要是为了保护债权人权利的实现,防止债务人随便处分或转让其债务导致的风险。因此,法律规定“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