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土地出让金标准如何计算
更新时间:2024-07-30 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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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广州土地出让金标准是如何计算的?本文详细解析了广州土地出让金的标准,包括个人住房、已购公有住房及拆迁安置房等不同情况下的计算方法。同时,文章还介绍了土地出让金的含义和确定过程。
一、
广州土地出让金标准如何计算
广州的土地出让金计算主要依据土地所在区域、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以及取得时间等因素。具体标准如下:
1.个人住房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
(1)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土地出让金。
(2)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以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土地出让金。
2.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等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土地出让金。
3.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
(1)被拆迁户原土地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土地出让金。
(2)被拆迁户原土地为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以后取得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土地出让金。
标定地价按宗地所在级别的基准地价确定,不再进行容积率、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等修正。
二、
土地出让金的含义解析
1.土地出让金是指政府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时,向受让人收取的政府放弃若干年土地使用权的全部货币或其他物品及权利折合成货币的补偿。
2.这是土地使用权出让交易的基本特征,也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的核心和本质。

三、
土地出让金的确定过程
土地出让金的确定主要经过以下三个过程:
1.估价过程:政府选择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对拟出让的土地进行地价评估。
2.确定出让底价过程:政府根据产业政策和其他相关政策,对土地估价结果进行修订,形成出让底价。
3.批准过程:出让价最终需经过有批准权的上级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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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谁来出哪个承担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一般由土地使用权获得方承担。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土地出让金,是土地使用权的交易价格,也是地价。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缴纳的土地出让收入具体数额、缴交地方国库的具体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土地出让金不是简单的地价,对于住宅等项目,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的方式,可通过市场定价,土地出让金就是地价。可是对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配套房等项目,以及开发园区等工业项目,往往不是依靠完全的市场调节,土地出让金就带有税费的性质,是定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土地出让金标准是什么
土地出让金标准:
1、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是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百分之三十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百分之六十收取;
2、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
3、被拆迁户原土地如属于以出让方式取得,或拆迁安置房按市场价购买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由谁承担,谁支付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一般由受让人付。有实际成交价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土地出让金应按不低于成交价40%计算;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土地出让金应按全部地价40%计算;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有异议的按土地估价机构评估价的40%计算。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谁承担土地出让金,谁支付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一般由土地使用权获得方承担。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土地出让金,是土地使用权的交易价格,也是地价。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缴纳的土地出让收入具体数额、缴交地方国库的具体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土地出让金不是简单的地价,对于住宅等项目,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的方式,可通过市场定价,土地出让金就是地价。可是对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配套房等项目,以及开发园区等工业项目,往往不是依靠完全的市场调节,土地出让金就带有税费的性质,是定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土地出让金标准是什么
土地出让金标准:
1、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是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百分之三十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百分之六十收取;
2、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
3、被拆迁户原土地如属于以出让方式取得,或拆迁安置房按市场价购买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