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复议的申请方式主要有两种:书面申请和口头申请。
2.这两种方式各有其特点,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选择适合的方式进行申请。
对于选择书面申请的申请人,需要按照特定的格式书写行政复议申请书。具体格式如下:
1.文书名称:在文书的开头明确标注“行政复议申请书”字样,以明确文书的性质。
2.申请人信息:需要详细填写申请人的信息。
(1)如果是公民,需要写明姓名、住址和联系电话;
(2)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及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和电话。
3.被申请人信息:需要准确填写被申请人的信息,包括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
4.行政复议请求:在申请书中,明确表述行政复议的请求,即申请人希望复议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内容。
5.事实和理由:需要详细阐述申请行政复议的事实和理由,包括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之处以及对申请人权益的影响等。
6.行政复议机关名称:在申请书的结尾部分,需要明确标注行政复议机关的名称,如“此致XX市人民政府”。
7.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申请人需要在申请书上签名或盖章,以确认申请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8.申请日期:在申请书的最后,注明申请日期,包括年、月、日。
对于选择口头申请的申请人,行政复议接待工作人员会当场使用“口头申请记录”纸进行记录。具体流程如下:
1.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联系途径,包括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2.记录复议请求,即申请人希望复议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内容。
3.记录主要事实和理由,包括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之处以及对申请人权益的影响等。
4.记录被复议机关的信息,包括名称、地址等。
5.记录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时间,以便复议机关了解案件的背景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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