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行政复议时间应该从何时起算
更新时间:2023-06-21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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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申请行政复议时间应该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算。申请强制执行复议之后,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是在法定期限内人没有履行义务的,便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
一、
申请行政复议时间应该从何时起算
一般规定,申请行政复议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以下是具体起算点规定: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1)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2)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3)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
(4)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5)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6)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2.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未履行的
(1)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没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满60日起计算。
二、
申请行政复议后能否强制执行
可以强制执行。找法网提醒您,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
行政复议申请人有哪些
1.行政复议申请人,是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向法定的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公民分为三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受中国法律管辖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的某国国籍的外国公民;受中国法律管辖的不具有任何国家国籍的无国籍人。
3.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4.其他组织即法人之外的其他社会组织。这类组织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成为行政管理的对象。因此,作为行政管理的相对人时,其也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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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中,申请不作为,起诉期限从哪个时间点计算?
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确定是要确定“起算日”和“起诉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算六个月内可以提起诉讼;如果是复议后再提起行政诉讼,自收到复议决定书或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间期限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六十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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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br/>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br/>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br/>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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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