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执行阶段,不需要单独申请财产保全。
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这意味着,法院会主动查封、扣押和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无需申请人另行申请财产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应具备两个条件:
1.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将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财产保全案件时,一般会审查以下条件:
1.当事人是否提出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2.申请人是否提供担保。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将驳回其申请。
3.财产保全的目的是否正当。财产保全的目的应该是为了防止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或者避免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4.保全财产的范围是否适当。保全财产的范围应仅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以上是对执行阶段能否申请保全、申请保全的条件以及财产保全的审查条件的详细解释。希望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知识。
执行阶段能否申请保全,取决于具体情况。遇到法律难题,不妨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我们将为你提供更全面的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