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有效期是指从投标截止日开始,至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为止的一段时间。
2.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性文件的规定,投标有效期没有具体的规定天数,但根据实际操作和法律规定,投标有效期一般设定为60天或90天。
3.这是因为评标、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备案、签订合同协议书、退还投标保证金等工作需要在投标有效期内完成。
1.根据法律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十五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
2.这意味着,从投标截止日开始,招标人需要在最多45天内完成评标和定标工作。因此,投标有效期至少应设定为45天以上,以确保足够的时间来完成所有必要的程序。
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2.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依法必须进行施工(货物)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4.这些流程需要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30天内完成,以确保及时备案、签订合同协议书并退回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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