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申报方式主要有两种:
1.通过电子信息采集进行申报,适用于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
2.通过纸质申报,即纳税人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必报资料的纸介版本。
对于使用电子信息采集的纳税人,还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应的电子数据。
1.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时,必须实行电子信息采集。
2.对于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必须在抄报税成功后,方可进行纳税申报。
3.在申报过程中,纳税人需确保所提交的电子信息准确无误,并与纸质申报资料保持一致。
1.必报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2)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必须报送记录当期纳税信息的IC卡(明细数据备份在软盘上的纳税人,还须报送备份数据软盘)、《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表》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明细表》;
(3)《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发生成品油零售业务的纳税人填报);
(5)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必报资料。
(6)对于纳税申报实行电子信息采集的纳税人,除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述必报资料的电子数据外,还需报送纸介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主表及附表)。
2.备查资料。
(1)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存根联;
(2)符合抵扣条件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3)海关进口货物完税凭证、运输发票、购进农产品普通发票及购进废旧物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
(4)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5)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存根联;
(6)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备查资料。
备查资料是否需要在当期报送,由各省级国家税务局确定,纳税人应妥善保管备查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查验。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补办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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