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国有资产涉及的行为可能构成贪污罪或私分国有资产罪。
1.具体罪名取决于后续行为,如果套取国家资金后据为己有,则构成贪污罪;如果以单位名义私分,则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2.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3.私分国有资产罪则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且分配数额较大的行为。
对于套取国家资金构成贪污罪的认定,主要标准包括:
1.套取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侵犯了公共财物,具有刑事违法性;
2.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
3.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对于套取国家资金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认定,主要标准包括:
1.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
2.私分国有资产数额较大;
3.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针对套取国家资金的处罚情形,主要有三种:
1.当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使用人不符合国家专项资金政策的基本条件,严重弄虚作假,虚构并不存在的企业或项目,伪造关键性申报材料,且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对使用人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2.当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专项资金政策的基本条件,但夸大实际情况,伪造或提供了个别非关键性虚假申报材料,且套取的国家专项资金部分被用于企业弥补损失的,对使用人一般不宜按诈骗罪定罪处罚。
3.当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使用人在申报过程中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情节严重的,应对使用人分别以行贿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定罪处罚。
总的来说,虽然刑事法律中没有专门的套取国家资产罪名,但如果符合贪污罪或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条件,或者属于诈骗行为,都可以按照相关罪名进行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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